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消防〔2022〕5號
廣州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市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根據《行政許可法》《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 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的通知》(建辦科〔2021〕31 號)的要求,為持續優化我市營商環境,進一步規范消防審驗工作,現對我市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工作中的若干事項通知如下:
一、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第十七條規定的專家評審會工作。除市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的項目外,其余由各區負責審批和監管的項目均由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初審符合評審要求后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
二、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推進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提升工程過程中,可參考《廣州市關于加強具有歷史文化保護價值的老舊小區既有建筑活化利用消防管理的工作方案(試行)》的技術指引及有關程序解決有關技術問題。必要時可由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采用“一案一審”原則組織專家評審。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的范圍和程序需嚴格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建部令第51號)的規定進行。
三、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開展建設工程消防審驗工作過程中,針對規范條文把握不準、規范存在歧義或沖突的情形,除有住建部、廣東省住建廳的有關文件予以明確以外,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可通過發函咨詢規范編制組、咨詢該規范有解釋權的單位予以明確等方式解決。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