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標〔2021〕193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精神,適應新時期我省建設工程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我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體系,滿足科學合理確定建設工程工期的需要,我廳組織制定了《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工期定額》(以下簡稱“本定額”),現在印發給你們。本定額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原《廣東省建設工程施工標準工期定額(2011)》同時停止使用。
本定額既是建設單位確定工期目標和招標工期的依據,也是簽訂工程施工合同,調解處理施工工期糾紛的依據,同時也作為投標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確定投標工期、安排施工進度的參考。
自2022年1月1日起,凡經招標管理機構批準招標或非招標未簽訂合同的建設工程,均應執行本定額;2022年1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已簽訂合同的建筑安裝、市政、城市軌道交通、園林和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有約定的按其約定計取,沒有約定的不得調整。
本定額的印發、勘誤、解釋、補充、修改、應用軟件管理等工作由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負責。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反映。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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