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質〔2021〕512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厲整治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違法違規問題,全面提升建設工程揚塵治理水平,我辦組織編制了《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和文明施工嚴格管理6條措施(征求意見稿)》。經征求并匯總各單位意見,形成了《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和文明施工嚴格管理6條措施》。現予以印發,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請徑向我辦反映。
特此通知。
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整治聯席會議辦公室(代章)
2021年9月18日
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治理和文明施工嚴格管理6條措施
一、落實參建單位工程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應切實履行首要責任,施工、監理等單位要落實各自主體責任。各主管部門檢查發現建設工程存在違反揚塵污染防治“6個100%”規定、揚塵監測設備及視頻監控設備未安裝或不能正常使用、無證超時夜間施工、泥漿水未沉淀直排路面或市政管網、余泥運輸車輛未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非道路移動機械未落實相關要求等問題的,參照廣州市房地產行業協會近期與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等十家建設業主單位共同建立的嚴重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將相關參建單位納入“失信行為名單”,限制投標活動。
二、加強行業主管部門和屬地監管
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城管、港務、林業園林等部門加強行業監督,各區政府(含空港委)、鎮街加強屬地監督,對重要區域周邊3公里范圍內建設項目及重點項目加強監督檢查,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工地噴霧、霧炮及道路灑水等降塵措施(特殊時期應增加頻次)。市、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周開展不少于1次的聯合檢查(特殊時期應增加頻次)。
三、加強建設工地余泥運輸車輛管理
加強余泥運輸車輛運營企業的規范化管理,壓實施工單位主體責任。全市規模以上有余泥渣土外運作業的工地出入口須安裝視頻監控(因場地限制不具備安裝條件的特殊工程除外),全天候監控余泥運輸車輛進出工地情況;余泥運輸車輛必須建立管理臺賬、配備余泥運輸車輛管理人員,嚴禁使用“野雞車”,嚴格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等相關規定。建設工地主管部門要加強與交警、城管部門協調,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聯防聯控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除處罰泥頭車運輸單位外,對涉事的施工企業實施包括但不限于停工、信用懲戒、限制招投標等處罰。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監督管理
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個月的建設工程(不含道路市政工程、管線遷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設備安裝、室內裝修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堤防與疏浚工程)安裝使用揚塵在線監測設備,全市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經理使用“空氣質量發布”App,實時關注項目所在地周邊空氣質量動態。當本項目監測到的PM10濃度長時間(2小時以上)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者高于全市平均值20%時,啟動市區聯動機制,實施全時段工地噴霧、道路灑水降塵,立即查明PM10濃度升高原因,將違規線索移交市生態環境局聯動溯源,若屬于建設工地揚塵污染問題的,對涉事的施工、監理企業進行嚴厲處罰。
五、加強問題多渠道媒體曝光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加強檢查,并對問題曝光和通報。對違反揚塵污染防治“6個100%”規定、揚塵監測設備及視頻監控設備未安裝或不能正常使用(人為有意造成的)、無證超時夜間施工、泥漿水未沉淀直排路面或市政管網、余泥運輸車輛未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使用“野雞車”“百噸王”、非道路移動機械未落實相關規定、噪聲擾民等問題項目進行通報,視情媒體曝光,以快報、月刊的方式進行曝光,并抄送市委、市政府及各區區委、區政府,督促監管部門對曝光項目進行查處和整改閉環。
六、加強紀檢監察執紀問責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屬地鎮街、企業(事業)單位、監督人員等在揚塵治理過程中的存在不履職、不擔當、不作為或履職不到位、推諉扯皮、敷衍了事等事實確鑿、造成不良影響的,市、區聯席會議辦公室先發出提醒函,再次出現類似情況的,將提交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