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筑〔2021〕488號
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我市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批后監管,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委托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事項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1〕620號)規定,近期我局將組織開展建筑業企業資質專項核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核查對象
本次核查對象為本年度通過重組分立方式將資質跨省遷入我市的企業,具體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詳見《141項建筑業企業資質專項核查清單》(以下簡稱《核查清單》)。
二、專項核查內容
(一)主要核查企業的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是否仍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要求。
(二)核查期間如企業將資質再分立到外市企業,或者企業變更注冊地到外市,核實后如實登記。
三、專項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
各有關企業應對照《標準》,對本企業《核查清單》所列的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現有情況進行自查自糾,確保企業資產、主要人員、技術裝備、辦公場所等主要指標滿足《標準》要求。企業應于2021年10月8日前將自查情況及建筑業企業資質事項資料等一并整理以書面的形式報核查部門,具體詳見《核查清單》標明的核查部門。
(二)專項核查階段(2021年10月9日至11月10日)
我局將組織區住建局和市建管服務中心等采取現場核查、資料核查等形式進行專項核查。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告。整改期限原則上為一個月,整改期間企業不得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對超過整改期限仍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企業,按規定撤回該項建筑業企業資質。
四、專項核查要求
(一)各建筑業企業要高度重視建筑業企業資質專項核查,做好企業自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按通知要求如實提供各項資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將依法處理。
(二)請各區住建局和市建管服務中心對照《核查清單》,主動聯系企業并建立核查臺賬,于12月15日前將最終專項核查情況報我局。市建管服務中心負責具體指導各區住建局開展專項核查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各區住建局反饋的核查情況,形成141項建筑業企業資質專項核查情況報告于12月20日前報我局。
附件:141項建筑業企業資質專項核查清單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8日
(聯系人:鐘麗嫻,聯系電話:3225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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