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質〔2021〕341號
各區住建部門、廣州市空港委國土規劃建設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各項目有關單位:
為實現對在建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全流程、全要素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和建設工程基礎數據源頭治理,我局對“建設云APP”進行了優化,完善了項目端、監管端功能,使運用APP進行移動執法更方便快捷,在工程數據采集更新、流轉處理、共治共享方面進行了進一步提升,為運用好“建設云APP”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圍
于2021年7月8日起,市區兩級住建部門、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以及項目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均應運用“建設云APP”,對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含管廊工程)(以下簡稱“在建工程”)相關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其它專項進行管理。
二、主要功能
根據主管部門、監督機構、各方責任主體等不同的使用對象,“建設云APP”使用不同的三種界面,包括:總控平臺界面、專項檢查監管系統界面以及廣州市工地智慧監管平臺界面。不同界面的使用對象和系統功能如下:
(一)總控平臺
1.使用對象:市區兩級住建局的分管領導,處(科)室負責人。
2.系統功能:可在線查看全市在建工程總體情況,包括建設工程區域分布、項目信息、工地詳情、各區監管數據排名、各項指標匯總及排名等情況,實現對全市、各區在建工程的總控監管數據展示及調度指揮。
(二)專項檢查監管系統
1.使用對象:供全市各級住建部門、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的監督人員監管所轄項目工程使用。
2.系統功能:具備監督簽到、檢查執法、下發整改通知書功能,可查看項目狀態、責任主體、工地管理人員、從業人員數量,以及工地監控視頻、揚塵噪聲實時監測數據、工地疫情防控信息,記錄并復核和調整工作進度、復核和上報危大工程等工作,動態掌握現場各方責任主體履職情況、現場關鍵環節管理及質量安全監測檢測情況。
(三)廣州市工地智慧監管平臺
1.使用對象:供全市在建工程的參建企業主要管理人員使用。
2.系統功能:用于對工地人員、質量安全管理。實現危大工程上報、質量安全檢查問題整改落實上報,采集項目信息、狀態、定位,及時更新工程形象進度,加強疫情專項防控等功能,提高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加強源頭采集管理。
三、使用要求
(一)對項目參建企業的使用要求
1.施工許可證下發后限期完成的首次監管要求。
(1)施工許可證下發10日內,在“建設云APP”完成工地綁定,并首次上報工地類別、狀態、工程定位、形象進度、危大工程、施工圍蔽、洗車槽等相關基本信息。
(2)施工許可證下發30日內,在“建設云APP”完成視頻監控和揚塵噪聲監測設備的接入,監控視頻的接入標準嚴格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規程(試行版)》執行,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按照《廣州市建設工程智慧監管一體化平臺揚塵噪聲信息接入指引》進行對接并傳輸實時數據。
2.施工過程中項目參建企業例行完成的監管要求。
(1)每月至少上報一次形象進度更新,以及施工圍蔽、洗車槽、施工外架的照片及相關情況。根據工程形象進度,實時更新上報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風險隱患,
(2)在5日內完成整改通知書的回復處理工作,上傳整改內容及相關證明資料,落實問題閉環處理。
(3)在施工過程中,充分保障監控視頻設備、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的正常運行與數據傳輸。
3.懲戒措施。對于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工程信息及相關監測設備首次上報的,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隱患問題整改工作的,沒有及時核改危大工程狀態的,上報不實的工程信息被監督員復核后修正且問題性質較嚴重的,以及視頻監控設備連續3日不可視或者連接不通、揚塵噪聲監測設備連續3日未傳輸監測數據的項目企業,將按相關規定進行信用懲戒,對于隱患問題長期不整改的項目,監督員下發停工整改通知書及進行行政處罰。
4.其他說明。7月8日起,全市在建工程調整停工狀態必須有監督部門簽發的停工整改通知書,否則無法調整工程狀態為停工。工程狀態為停工的工程將無法進行混凝土生產和澆筑,也無法上傳混凝土檢測報告。
(二)對監督人員的使用要求
1.對工程項目首次納入監管后進行監督確認。
核實項目參建企業上報的工程類別、狀態、定位、形象進度、危大工程、施工圍蔽、洗車槽、施工外架等相關基本信息。核實項目監控視頻、揚塵噪聲在線監測設備是否正常接入并傳輸數據。對于沒有完成信息上報和設備接入的在建工程下發整改通知書。
2.日常監管過程中的履職要求。
“建設云APP”后臺將記錄每位監督員的日常監管履職行為并進行打分排名。監督員落實監督責任的具體要求如下:
(1)每周至少1次通過工地視頻查看所轄在建工程的施工現場情況,檢查工地視頻是否正常運行。
(2)每月復核企業上報的形象進度,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風險隱患,施工圍蔽、洗車槽、施工外架的照片和情況,結合工地現場實地檢查情況,主動修改和上報工程形象進度、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等相關信息。
(3)按規定頻次對監督項目監督并簽到,填報監督檢查信息。
(4)復核和修改工程定位,經各種檢查方式發現的問題,必須簽發電子整改通知書,查看和確認企業整改回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協同改進。“建設云APP”升級與推廣應用是完善監管數據源頭治理、提升基于CIM的智慧工地信息化監管水平的重要舉措。目前,“建設云APP”監管功能仍在不斷完善中,例如施工場布信息上報、項目施工和竣工階段BIM三維模型上報、工人進出場信息動態監管等,我局今后將針對新開發的監管功能另行出臺補充規定加以明確。
(二)加強督導,壓實責任。在我局每季度召開的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工作會議上,通報的重要指標信息與排名均會在總控平臺界面進行匯總展示,請各區住建部門加強督促、檢查、指導,采取通報批評、約談問責等措施,層層強化監督責任、壓實企業主體責任。
(三)加強溝通,及時反饋。在建工程的參建企業可通過QQ群(440189379)咨詢反饋相關技術問題;各級住建部門可通過政務郵箱([email protected])對“建設云APP”其他未盡事項進行政策咨詢;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監測與研究中心負責技術咨詢([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