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消防〔2021〕197號
各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明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質函〔2020〕30號),經請示上級部門同意,現將我市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比例調整為:公眾聚集場所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比例為80%,人員密集場所和設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抽查比例為 50%,其他建設工程抽查比例為10%,并于2021年5月15日開始實施。
根據《消防法》第七十三條:(三)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