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市函〔2021〕99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廣州、佛山、惠州、東莞市交通運輸局,佛山、東莞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東莞市水務局,佛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東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36號)轉發給你們,并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領域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高度重視治理工作。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等活動中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區設立分(子)公司,涉嫌違反《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若干規定》第八條規定,既妨礙企業自主經營、公平競爭,也不利于建立健全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體系。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消除僥幸心理,扎實推進落實本地區治理工作,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
二、全面自查自糾招投標政策和招標文件范本存在的問題。按照“誰制定誰負責”“誰牽頭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標政策類文件和招標文件范本,采取公告等方式立即停止執行涉及直接或變相將投標企業承諾中標后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的要求、規定、條款,并及時按有關程序予以修改、廢止。
三、開展招標文件抽查。制定招標文件抽查方案,原則上對2021年1月1日至3月20日發布招標文件、尚未開標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實行100%抽查,對招標文件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子)公司等違規條款的,要通過提醒、通報、約談或者發出監督意見函等方式,督促、責令招標人及時整改、糾正,必要時抄送招標人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紀檢監察部門。
四、強化投訴信訪處理。要嚴格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的規定,依法、公平、高效處理招投標投訴。對于以信訪、舉報方式反映招投標活動中存在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子)公司問題的,要按照信訪條例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建稽〔2014〕166號)等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五、積極宣傳營造氛圍。要在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現場宣傳,并通過部門網站、微信公眾號刊發文案等方式,積極宣傳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目的、意義,和本地區本部門治理工作措施、成效以及有關典型案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六、認真做好工作總結匯報。要將本地區本部門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于3月22日前將報告蓋章掃描件和可編輯文檔報送至我廳聯系人郵箱。書面報告內容包括招投標政策和招標文件范本存在問題自查自糾、招標文件抽查、投訴信訪處理、宣傳情況及有關治理工作成效數據(按附件要求),好經驗好做法可一并報送。
附件:
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成效清單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