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質函〔2021〕22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佛山市軌道交通局,廣州、深圳、珠海、河源、東莞、中山、陽江、湛江、茂名市水務局,清遠市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刻吸取我省房屋市政工程近期發生多起高處墜落事故的教訓,切實落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高處墜落事故多發和頻發的勢頭,現就預防高處墜落事故提出“六不施工”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未進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施工單位應嚴格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教育應將預防高處墜落的相關內容作為宣講、提醒的重點。未經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二、未落實高處作業管理不施工。施工單位應組織高處作業人員定期檢查身體,嚴禁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的人員從事高處作業。當作業人員出現身體不適、疲勞過度、精神不振等情況時,禁止從事高處作業。應加強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從事高處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未落實上述高處作業管理措施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三、安全防護用品無保障不施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帽、安全帶納入統一管理,實施統一采購,落實進場驗收及見證送檢制度,嚴禁從業人員佩戴自購、自帶的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管理人員應每天對高處作業人員佩戴及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未落實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保障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四、不編制實施專項施工方案不施工。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作業,施工單位應將預防高處墜落作為專項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內容,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措施。作業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組織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五、安全防護不到位不施工。施工單位應針對不同作業環節、各專業工種可能面臨的高處墜落風險,完善各項防護措施及管理措施,安全防護及管理不到位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ㄒ唬┡R邊、洞口安全防護。1.臨邊、洞口應采取標準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護設施,且須安裝牢固。2.外架內側、電梯井內等部位應每層進行封閉,可采用安全平網和硬防護交替布置的措施。3.臨邊、洞口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穿插作業時應辦理移交手續,按照“誰施工誰維護”的原則,實施掛牌管理,并明確具體責任人。
?。ǘ┠_手架搭設及使用安全防護。1.外腳手架搭設過程中應同步設置生命繩,架子工應將安全帶系掛在安全鋼絲繩上。2.腳手板應滿鋪、鋪穩,離墻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m。3.架體作業層腳手板下應采用安全平網雙層兜底,以下每隔10m應采用安全平網封閉。
?。ㄈ┑趸@施工安全防護。1.高處作業嚴禁使用座板式單人吊具,嚴禁使用自制吊籃。2.吊籃升降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操作,每臺吊籃內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人。3.每臺吊籃必須設置為作業人員掛設安全帶專用的安全繩,安全繩應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上,不得與吊籃上的任何部位連接。4.每名操作人員必須獨立配置安全鎖扣,安全鎖扣應按照標識方向正確設置在專用安全繩上。
(四)鋼結構施工安全防護。1.鋼結構安裝時,應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設施攀登作業,墜落高度超過2m時,應設置操作平臺。2.鋼梁吊裝就位前,應按規定在鋼梁上連續設置雙道安全鋼絲繩。3.鋼柱吊裝就位前,應按規定在鋼柱上設置鋼爬梯和防墜器,防墜器上端嚴禁與鋼爬梯連接。4.鋼梁吊裝就位后,應按區域及時掛設好安全平網,并按規定將系繩和掛鉤可靠連接。
?。ㄎ澹┢渌咛幾鳂I安全防護。1.應根據專業和作業高度,確定高處作業使用的設施和設備,并滿足高處作業相關規定。2.現場使用操作平臺的,必須提供專項方案,實施驗收掛牌;高處作業工人要佩戴安全帶,并滿足高掛低用。3.現場使用的便攜式梯子的制作質量和所用材料應符合規范要求,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業時,當攀登高度超過3m時,應加設護籠,當攀登高度超過8m時,應設置梯間平臺。
六、未開展安全巡查不施工。施工單位應每天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巡查,對巡查發現的問題應留存照片、影像資料及臺賬并嚴格落實閉環管理。未開展安全巡查,安全作業條件不滿足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展施工作業。
請各有關主管部門將本通知要求傳達至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參建各方,督促指導在每一項在建工程嚴格執行,并將組織實施情況作為日常安全監督抽查的重點之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如發生高處墜落事故的,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3日內,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復核,重點復核企業落實本通知要求的預防高處墜落事故“六不施工”措施情況,發現被抽查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的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等不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立即提請我廳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予以或建議相關省(市、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