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辦人函〔2021〕97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深化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提升行業職業技能培訓監管服務水平,決定實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電子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培訓機構信息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機構基本要求(附件1),制定本地區培訓機構具體條件,注重強調培訓機構應具備開展相關技能人員理論培訓和技能實操培訓的能力。各地要對現有培訓機構及新增培訓機構進行梳理,將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基本情況信息表(附件2)上傳至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培訓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培訓管理系統),供有需求的企業和人員自主選擇。
二、嚴格培訓考核要求
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由培訓機構對行業技能人員開展培訓、考核、發證。各培訓機構原則上不能跨省域培訓發證。培訓機構應依據統一的職業標準、統一的培訓大綱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對培訓人員進行安全、理論、實操測試,按要求將測試成績合格人員上傳至培訓管理系統,經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后,系統將按照統一編碼規則為培訓合格人員生成電子培訓合格證(附件3)。我部將建立統一培訓考核題庫,供培訓機構免費使用。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培訓機構進一步規范培訓工作流程,確保培訓數據準確有效。培訓管理系統中的人員培訓信息將與全國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對接,為加強施工現場實名制管理、強化施工項目人員配備提供人員培訓依據。
三、加強監督指導,提高培訓質量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組織不定期實地抽查,并探索利用人臉識別、打卡簽到、視頻監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大監督指導力度,積極營造良好的行業職業教育培訓生態環境。對存在違規操作、弄虛作假的培訓機構進行通報、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應將其從培訓管理系統中清出。培訓機構應健全培訓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加強師資力量,自覺接受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保證培訓質量。
培訓管理系統中原各省(區、市)上傳的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信息,在完善培訓機構信息和個人信息后可自動生成電子證書。請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于2021年4月12日前將培訓機構、現有培訓合格證信息上傳至培訓管理系統,保證電子證書順利換發。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