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建辦市函〔2021〕36號
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向我省下放部分資質審批權限,為做好承接工作,確保“接得住、管得好”,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體系,扎實做好“六穩”“六保”工作,決定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各級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部門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文件,清理招標文件中將投標企業中標后承諾設立分(子)公司作為評審因素等做法。
二、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健全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建立公平、高效的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及時受理并依法處理建筑企業在跨地區承攬業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事項,保障建筑企業合法權益。
三、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本地區治理工作,嚴肅查處違規設置建筑市場壁壘、限制和排斥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行為,清理廢除妨礙構建統一開放建筑市場體系的規定和做法,營造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環境。請于2021年3月31日前將本地區治理工作情況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聯系人及電話:張娟 010-58933262 58934964(傳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