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改〔2020〕13號
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操作細則的通知》(穗建改〔2020〕2號),為持續優化和改善本市施工許可營商環境,擴大優化政策受眾面,現通知如下:
一、實施時間和范圍: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圍內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下的社會投資工業房屋建筑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房屋建筑項目,推行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實現“全程網辦、一次申報、并聯審批、同步發證”。花都區作為全市試點區,可進一步擴大適用范圍,具體操作細則由花都區另行印發。
屬于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項目范圍的,按照《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操作細則的通知》(穗建改〔2020〕2號)辦理。
二、申報程序:申報企業按照并聯審批辦事指南(見附件1)準備相關申報材料,登錄廣東省政務服務網(http://www.gdzwfw.gov.cn/),進入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選擇“中小型建設項目”或“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類型,點擊“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按照系統設置填寫申請信息及上傳材料后提交申請,無需到政務服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三、審批程序: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將案件同步推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資料經審核并受理成功后,審批部門在5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符合法定條件的,同步出具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含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表)。對于不屬于《廣東省建設工程監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強制實行監理的項目,建設單位可通過購買工程質量缺陷責任保險代替監理單位職責,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強制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監理。
四、審批不通過的處理: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施工許可證的法定前置手續之一,如工程規劃許可證不通過,則施工許可證審批同步終止,本次并聯申請不予許可,按辦結處理,申報企業可在符合條件后重新申請并聯審批。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通過,施工許可證審批不通過,本次并聯申請不予許可,按辦結處理。申報企業可在符合條件后重新申請并聯審批,再次申報時無需申請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在系統上勾選“已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并填寫該證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電子證照庫讀取相應證照,單獨核發施工許可證,單獨核發時的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各區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要嚴格落實本通知要求,參照市級辦事指南模板(見附件1),于7月25日前在廣東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錄入區級辦事指南,發布“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事項,并報各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在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平臺將事項配置到各區“中小型建設項目”和“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工業項目”兩個項目類型的施工許可階段,確保改革措施落地實施,推動優化和改善我市營商環境,加快工程建設項目報建流程。執行過程中的問題可相應向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反映。
附件: 1.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聯審批辦事指南(模板)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