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質〔2020〕167號
各區住建局(含空港委)、各級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市房屋建筑(含管廊,下同)工程施工現場余泥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嚴格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要求,切實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余泥渣土運輸領域安全文明生產水平,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項目主體責任
建設單位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余泥渣土運輸監管設施設備的建設安裝,督促施工、監理單位落實泥頭車管理責任。
施工單位負責房屋建筑工程現場余泥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工作,全面落實我市建設工程散體物料車輛運輸的相關規定。
監理單位要加強監管,審查進場運輸公司及車輛資質情況并記錄審核情況。工程運輸余泥渣土時,應旁站監督施工單位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情況,并在施工單位記錄的車輛進出臺賬上簽字確認旁站情況。
二、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
(一)本市新開工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在監督告知時向監督機構提交落實余泥渣土運輸監管責任的承諾書,承諾內容應包括工地車輛出入口安裝視頻監控、配置符合要求的洗車槽,安排專職余泥運輸車輛管理人員負責監督運輸車輛的出入管理,登記車輛進出臺賬,嚴格落實“一不準進、三不準出”等內容。
(二)各施工單位將泥頭車“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要求納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生產制度,建立車輛出入、裝載、沖洗等相關制度,記錄管理臺賬(詳見附件)。
(三)施工單位選擇余泥渣土運輸企業時,應嚴格審查運輸單位及相關運輸車輛的資質條件,禁止無資質企業和車輛進入工地現場。
(四)各工地車輛出入口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視頻監控應能清晰、準確記錄車輛車牌信息和車輛進出、車輛密閉等情況,視頻錄像在本地儲存不少于3個月。
(五)各工地車輛出入口應按《廣州市建設工程揚塵防治6個100%管理標準圖集V2.0版》要求設置車輛清洗設施,嚴禁未沖洗干凈、車輛未密閉或超載的車輛駛出工地。
(六)工地進行余泥渣土外運作業時,監理單位應進行旁站監督,禁止無資質或非法改裝車輛進入工地,禁止未沖洗干凈、車輛未密閉、超載的車輛駛出工地。
三、進一步強化執法處罰
各級住建部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對處于出土階段的工程,監督員應加強抽查工地泥頭車管理情況,通過視頻監控倒查泥頭車進出臺賬等措施檢查工地現場落實情況,對違反本通知第二條要求的,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項目經理、項目總監進行約談通報和行政處罰,情況嚴重的記錄不規范行為實施誠信扣分處理,并按照“一超四罰”聯合監管的要求,將相關行為抄送同級交通運輸、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警支隊等部門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廣州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車輛管理臺賬.docx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