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法〔2020〕180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廣州市發展改革委轉發關于進一步完善“信用中國”網站及地方信用門戶網站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機制的通知》《廣州市全面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保障失信主體權益,營造優良信用環境。現就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工作指引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6〕1443號)的要求,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應在7個工作日內上傳到“信用廣州”網站進行公示。
二、按照發改辦財金〔2019〕527 號文的規定,涉及一般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為三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自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最短公示期限為六個月,最長公示期限為三年。最長公示期限屆滿的,信用網站將撤下相關信息,不再對外公示。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請被行政處罰的當事人積極完成整改,已經完成整改的當事人申請信用修復的,可以向信用中國網站(網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提出信用修復申請,按網站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完成修復工作(附件),經信用中國網站核實后,在最短公示期滿后,撤下相關公示信息。
附件:申請行政處罰信息信用修復步驟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