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市函〔2020〕281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加強建筑市場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工程項目信息監管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0號)和《關于對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數據實行分級管理和開展數據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的項目信息監管,提高工程項目數據質量,現將規范省級平臺項目信息更正流程,實行項目數據分級管理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規范信息更正流程
自7月1日起,省級平臺的“更正項目信息”功能模塊上線運行。企業登錄三庫后,進入功能菜單的“項目信息核實”,選擇“更正項目信息”即可使用。各有關單位應統一按照以下流程,規范項目信息更正的辦理工作。
(一)提出申請。省級平臺已入庫的項目信息與實際不符的,項目參建單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通過該功能模塊,選擇待更正的項目和環節信息,填寫需更正的內容,向核發施工許可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受理部門”)在線提交更正項目信息申請。
(二)初審。受理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審,并出具初審通過或不通過的意見。初審不通過的,通過系統退回并注明理由。初審通過的項目信息,自動進入省級平臺“更正項目信息公示欄”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的信息,受理部門應予以核實,確認有誤的通過系統退回并注明理由。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信息,由受理部門在線提交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審核。
(三)審核。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審核本市經初審的信息,以及本級直接初審的信息,在省級平臺在線提交并書面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復核。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對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上報的信息進行復核。通過復核的,在省級平臺予以更正。未通過復核的,通過系統退回并注明理由。對于已進入“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簡稱“全國平臺”)的項目信息,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規定程序向住房城鄉建設部報告,經同意后在全國平臺更正。
二、 實行數據分級管理
為便利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和建筑市場主體掌握工程項目數據的審查情況,有效應用工程項目數據,自7月1日起,省級平臺對新建和補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信息實行數據分級管理,對工程項目數據的等級進行標記和展示。具體如下:
(一) 等級類型。
根據全國平臺工程項目數據分級管理規則,工程項目數據按照數據審核部門層級,分為A、B、C、D四個等級:
A級數據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B級數據由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C級數據由縣(市、區)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D級數據由建筑市場主體填報,未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二) 定級依據。
2019年12月1日前已進入省級平臺的項目數據,其各業務環節的“數據等級”統一暫定為D級。2019年12月1日之后進入省級平臺的項目信息,按照數據審核部門層級自動生成“數據等級”。
(三) 數據定級。
對于暫定為D級的工程項目數據,項目參建單位(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可通過省級平臺的“項目信息核實—數據定級”功能模塊申請數據定級,并提交至核發施工許可的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項目數據自動定為該主管部門對應的“數據等級”。
三、 嚴格項目信息監管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審查把關,確保省級平臺的項目信息真實有效,防止虛假信息進入省級平臺。對于項目信息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應將其不良行為錄入省級平臺的誠信庫予以公布。對于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手段取得企業資質的市場主體,應按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錄入省級平臺的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