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質〔2019〕1699號
各區住建局、廣州空港委國土規劃和建設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市節能墻革辦,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質量管理,促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結合現行審批制度,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按照我局梳理的《民用建筑施工階段實施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的管控要點》(詳見附件1),督促相應責任主體落實,并按照《廣州市城建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州市2019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要點的通知》(穗城建領辦〔2019〕2號)要求,報送新開工和新竣工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程信息表。
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轄區內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專項檢查,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通過自查自糾,查找薄弱環節,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整改,不斷提升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程質量水平。
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依據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設計說明專篇的技術措施和技術指標進行質量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規范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現場資料的管理(參照附件2),將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資料單獨組卷。未經過建筑節能分部工程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不得同意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二、市節能墻革辦通過加強信息化系統建設或通過廣州市工程建設項目聯合審批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及時獲取項目的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信息,建立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程項目信息庫,加強對各區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作的業務指導,對各區組織的建筑節能專項檢查情況進行抽查,并將抽查情況上報我局。
三、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進行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工程的建設。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負責,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降低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當建設工程設計變更涉及建筑節能效果時,應按施工圖審查程序重新進行審查,在實施前辦理設計變更手續。
四、鼓勵已竣工驗收的綠色建筑項目通過“廣東省綠色建筑信息平臺(http://www.gdgb.org.cn/)”積極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附件:
1.廣州市民用建筑施工階段實施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的管控要點
2.建筑節能分部工程現場資料明細表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