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規字〔2019〕9號
各區住建局,各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加強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貫徹執行《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保證工程質量,現將房屋建筑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范圍:
(一)地基與基礎工程;
(二)主體結構工程;
(三)建筑節能分部工程;
(四)建設、監理單位或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根據有關規定以及工程特點確定的涉及結構安全、重要使用功能、關鍵部位的其他分部(子分部)工程。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分段(分區域)驗收。
二、驗收準備工作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個工作日內,施工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驗收標準、規范全面檢查工程質量,整理工程技術資料,填寫《工程驗收/檢測報審表》(以下簡稱《報審表》),將《報審表》和工程技術資料提交監理單位。
(二)監理單位在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對工程實體進行檢查,審核工程技術資料,由總監理工程師在《報審表》簽署意見。
(三)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通知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參加驗收,在驗收5個工作日前通知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員到場實施驗收監督。
三、驗收工作內容
(一)審查工程技術資料;
(二)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三)對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實體質量和質量管理等做出全面評價,填寫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并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四、驗收監督
重要分部工程驗收由建設單位(或委托監理單位) 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等進行驗收。
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地基與基礎重要分部工程的驗收。
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質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主體結構、節能重要分部工程的驗收。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重點對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的組織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發現有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存在不滿足使用功能、影響安全使用或其他重大質量問題的,責令改正并依法依規處理。
五、其他
(一)建筑節能分部工程可按圍護結構節能和機電設備節能分別組織驗收。
(二)參加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驗收。
(三)本通知所涉及表格格式文本采用《廣東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