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粵建市〔2019〕153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一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19〕50號)精神,為規范行政審批事項,現將我省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取消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
二、持有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正在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暫可繼續擔任該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其聘用單位應盡快按照有關要求更換項目負責人。
三、根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國人部發〔2004〕16號)及我省歷年二級建造師考務文件精神,符合條件的,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1個科目。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