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穗建筑〔2019〕352號
市市政安全質量監督站、市安監站,各區住建局、市空港委規劃建設局,各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各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業務銀行:
為貫徹執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18〕1號)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8單位《關于印發〈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8〕1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和《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具體要求,現就我市房建市政工程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通過后,核驗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相關證明材料的具體執行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設單位網上申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通過并取得工程編碼后,我市市政安全質量監督站,市安監站,各區住建局、市空港委規劃建設局(以下簡稱項目監督單位)現場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核驗項目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是否滿足要求,具體如下:
(一)核驗現場管理條件
具體負責項目現場監督的監督員,應到現場核查項目進行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所需的身份證閱讀器、門禁設施、考勤機(需具有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功能)等設備是否配備齊全并工作正常。
同時對施工單位現場實名制考勤的監督管理進行核查,施工區與生活區應通過實名制考勤閘機進行明確分隔,凡進入施工區的均應進行實名制考勤。
(二)核驗“實名制和工人工資分賬核查表”。
項目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監理企業等單位按要求在廣州市建設領域管理應用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完成開通項目相關負責人賬號及工人工資分賬專用賬戶后,建設單位應按照附件操作指引,登錄信息平臺打印“實名制和工人工資分賬核查表”,對照進行逐一自查,提交項目監督單位復核滿足要求后,給予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項目監督單位對不滿足上述要求的項目不予頒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三、各項目監督單位應按照本文第一點要求對所監管項目做好全面核查工作,尤其做好2019年春節后項目復工的核查工作,不滿足要求的不應批準復工。
復工項目可暫使用原考勤機進行考勤,鼓勵復工項目使用具有人臉識別等生物識別功能的考勤機進行考勤。
四、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在2019年3月初通過平臺數據抽檢及現場隨機抽查方式對各區在建項目進行監督檢查,落實不到位的項目,將對相關責任單位予以通報。
五、本文中有關市政工程要求,在我市機構改革到位后,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要求為準,機構改革期間,暫按此文要求執行。
特此通知。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9年2月2日